一、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中国声谷企业首版次软件,首台、首套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同步申报。
2、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专家评审将采取线上评审方式进行。
二、申报范围要求
(一)关键基础软件
适配国产硬件、丰富国产生态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基础软件。
(二)大型工业软件
智能设计与仿真、制造执行系统、企业管理系统、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高端工业软件,基础共性、行业通用的工业APP。
(三)新兴平台软件
面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支撑平台,小程序、快应用等新兴轻量化平台。
(四)行业应用软件
制造业数字化、智慧农业、政务服务、医养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智能化软件解决方案,重点发展5G、建筑信息建模、智能办公、智能交通管理、智能应急管理等应用软件。
(五)嵌入式软件
面向数控机床、智能家电、轨道交通、通信设备、专用机械、仪器仪表等领域嵌入式产品。
三、企业软件申报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申报主体为企业且符合纳统条件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
2、软件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并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3、申报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认定范围。
(二)一般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通过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之一或拥有设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之一。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请(已公开)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的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3、申报软件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软件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达到100万以上。
5、申报软件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三)特殊情况
申报软件符合基础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一般条件约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或被省部级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2、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3、市场前景良好且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500万以上的。
4、打破垄断、替代进口或填补新兴产业链条断点和薄弱环节、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5、基于鲲鹏、龙芯、飞腾、兆芯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的。
四、办理首版次高端软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人员花名册和研发人员情况表
3、申报企业进入纳统直报系统
4、研发费用辅助账或者研发费用明细账(做了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加计扣除明细账)
5、提供企业认定产品的销售和对应发票
6、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7、产学研合作协议及证明(没有可以不提供)
8、企业认定产品相关的自主申报的专利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9、认定产品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报告、查新报告等创新证明材料
或者省级以上学会(协会)或1位相关领域专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出具的首版次高端软件推荐意见
10、企业认定产品的第三方鉴定检测报告
11、软件企业相关资质:双软,ISO,CMMI,ITSS等资质
12、其他资质证明:列入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名单、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类项目
13、申报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