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简介:
全称: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分类:A类 (军队专用)B类(军选民用)
证书有效期:5年
受理机构:45个承制受理点或本地区军代局或客户方的军代室
发证机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 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管理机构: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原则上按照现行驻厂军事代表管理体制,由驻厂军事代表 机构负责受理。没有派驻军事代表的,由主要采购单位受理。经各军兵种军代局同意后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批准,由各军兵种军代局组织实施。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4.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A类需通过GJB,B类需通过GB)
5.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7. 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8.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