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
申请单位承担或者拟承担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属于军队系统下达的装备采购计划、组织签订的装备采购合同(含配套合同)的,可由军队向社会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相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核项目密级,出具军工保密资格等级建议。
国家国 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管理的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总部保密工作部门审核项目密级,出具军工保密资格等级建议。
项目总承包单位是指与军队各军兵种装备部门直接签订合同的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出具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时,应当明确是否属于涉密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或项目,以及本单位是否属项目总承包方的有关材料,如经脱密处理的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不能提供反映总承包单位身份的,其《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等级建议表》无效。在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查、复查或抽查时,将核实其为其他单位出具密级证明情况,发现违规出具等级建议的,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承担多个涉密项目的单位,仅需提供所承担最高密级项目的认定等级建议。